(一)以调为主,逐步放开阶段1979—1984年
这段时间,农产品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缩小工农产品交换差价,从1979年3月起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改革,陆续提高了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
1.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1979年在收购价格方面,对粮、棉、油采取提价又加价的双重政策。其中,粮食平均提高统购价格20%,超计划出售部分又在提价基础上再加价50%;油料统购价平均提高25%,超购部分加价50%;棉花收购价平均提高15%,超购部分加价30%,或者每超购1斤皮棉奖售1斤商品粮。到1983年,油菜籽收购价格改为按“倒四六”比例计价(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1984年,棉花收购价格改为按“正四六”比例计价(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与此同时,还提高了生猪、禽蛋、甘蔗、蚕茧、水产品、木材等的收购价格,幅度在20%-50%不等。销售价格上,1979年提高了猪肉、蔬菜等8种主要副食品的价格,其中猪肉提价33%。
2.下放价格管理权限。随着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调整、放宽,在价格管理上,首先恢复了三类农副产品的议购议销价格形式,对这部分品种实行市场调节。其次,缩小统购派购品种范围,按价格管理权限划分,四川省农副产品执行统一收购价格的由11种减为8种,调减的统派购品种下放各地管理或实行议购议销。另外,对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允许议购议销,随行就市。
这一时期,价格改革的效果是好的,出现了一些明显的特点:
(1)提价幅度大。1984年与1978年比,全省农副产品收购牌价平均提高22.9%,包括议价和加价则提高48.5%;除粮食外,主要副食品零售牌价平均提高12.6%,包括议价则提高22.2%。
(2)调价品种多。仅1979年调整收购价格的品种就有18个,包括粮食、油料、棉花、生猪、菜牛、菜羊、鲜蛋、水产品、甜菜、甘蔗、大麻、苎麻、蓖麻油、桑蚕茧、木材、毛竹、黄牛皮、水牛皮;调整零售价格的品种有8个,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菜、水产品、牛奶。在此之后,又对木材、蜂蜜、毛竹、油菜籽、桑蚕茧、麻、蛋等产品的购销价格进一步作了零星调整。
(3)市场价格比重上升。在收购额中,议价比重由1978年的5.6%上升到18.1%;在消费额中,议价比重由2.5%上升到16%。
(4)改革使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制有所松动。除了国家定价外,新型的价格形式如国家指导价、工商协商价、市场调节价等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严重扭曲的价格体系逐步趋于合理,工农产品比价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农民收入增加。据测算,这一时期,农民在直接提价金额中得到60%的收入,城乡居民消费水平1978年为1:2.9,1984年为1:2.3,差距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