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调为主,调放结合的价格改革阶段1979—1984年
1. 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国务院的具体部署,浙江省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蚕茧、茶叶、水产、木材等收购价格。
(1) 粮食。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从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油料统购价格也相应提高。全省粮食统购价格加权平均每50公斤由9.91元提高到11.95元,提幅为20. 58%。农村周转粮、借销粮、种子粮、饲料粮等按统购价作价。全省食用植物油加权平均统购价每50公斤由83. 9元提高到104. 43元,提幅为24.4%;油料由17. 27元提高到21. 53元,提幅为24. 66%,超购部分在调整后价格的基础上加价50%。食用油料统销价与统购价持平。
(2)棉花。1979年,浙江省棉花价格在上年提高的基础上再提高15.2%,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由115元提高到132. 5元,同时实行超购加价,超基数部分在调后价的基础上加价30%。1980年,棉花价格再一次较大幅度提高,每50公斤提高到145.80元,提高幅度达10%。1984年,取消原定超购加价基数,继续执行统购政策,收购价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即60%按牌价,40%加价(加价幅度仍为牌价的30%)。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收购价为163.30元,同时奖售25公斤原粮。
(3) 蚕茧。1979年,浙江省对蚕茧价格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十一级鲜上茧收购价格由111元提高到140元,提幅为26. 1%,同时取消了超购加价。1983年,实行按固定比例加价收购。湖州、桐乡、海宁、德清、嘉兴、余杭、海盐七个市、县蚕农售茧量的75%按牌价收购,25%按牌价加价15%收购。其他各市、县蚕农售茧量的65%按牌价收购,35%按牌价加15%收购。
(4) 黄红麻。1980年,浙江省提高了黄红麻的收购价格,全省二等熟黄麻的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41元提高到53元,提幅为29.3%; 二等熟红麻由36. 9元提高到44元,提幅为19. 2%。
(5)生猪。1979年,浙江省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猪、牛、羊的收购价格。全省县城以上市场平均价格,四级毛猪中心收购价每50公斤由48. 26元调整为62. 27元,提幅为29%; 菜黄牛 (乙级黄牛) 每50公斤由58.03元调整为86. 5元,提幅为49%;菜水牛每50公斤比菜黄牛低3元;菜羊四级中心收购价每50公斤由27.04元调整为38. 50元,提幅为42%。1984年,对生猪收购采取“平五议五”计价,全省县城以上四级生猪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调整为72. 59元,提幅为16.7%。
(6) 茶叶。1979年,茶叶按样收购总水平提高2.4%,各茶类价格按照高档茶多提,中档茶少提,低档茶不提或降低的原则安排。1983年,春茶实行固定比例减税加价,按收购数量的70%以牌价结算,30%以牌价加价25%结算。为了鼓励恢复和发展龙井、旗枪、大方茶,按其收购数量的60%以牌价结算,40%以牌价加价25%结算,同时对平价收购的茶叶每百元奖售化肥20公斤; 收购任务以外的茶叶浮动定价。
(7)晒烟。1980年,浙江提高了晒烟的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每50公斤由51. 75元提高到62.83元,提幅为21. 4%。
(8)木材。1979年,浙江省调整了木材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标准品每立方米由36.88元调整为49. 27元,提幅为33.6%。1980年开始,对木材实行补助金办法,按照实际完成收购数的1/3,每立方米规格材,杉木补助90元,松木补助40元,杂木补助30元。
(9) 水产品。1979年,浙江省根据保护资源和按质论价的政策,扩大了优质鱼和低质鱼的差价、鲜度差价、季节差价、渔场与港口差价。对鳗鱼、钓带、海蜇和淡水鱼中的青鱼、草鱼的收购价格提高40%以上,低质鱼少提或不提。1982年,对条重350克以上的鲜大黄鱼每50公斤实行最高议购价,洋面收购价为51元,宁波、温州和沈家门、海门港口岸上收购价为63元、60元和61元,均实行全年一个价。1983年,适当调整派购任务,减少派购品种,列入二类海水产品派购品种的由原来的11种减少为8种,派购任务以前三年平均产量,舟山地区按60%,其他地区按55%计。1984年,确定40%的派购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牌价收购,60%的议购部分随行就市。
(10) 中药材。1983年,浙江省确定省管价格的地产中药材为厚朴,菊花、萸肉、麦冬等9种,省外调入的为人参、麝香、黄连、党参等12种。中成药中的板兰根冲剂,霍香正气水、牛黄解毒片、伤湿止痛膏等44种,由省统一定价,其他品种的中药材、中成药均下放给市、县管理。对中药材的作价办法也进行了调整,省内地产中药材综合差率:产地县12%,产地站9%,销地县4%。省内二级站之间相互调拨扣率按调出站当日批发价6%扣。省外调入中药材二级站的综合差率为10%,销地县在二级站批发价基础上加运杂费和综合差率5%制订批发价。中药材的批零差率,银耳、珍珠(粉)为20%,人参、鹿茸、三七(粉)为30%,其他中药材均为35%。
2. 调整副食品销价。1979年,浙江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一些消费品的销价作合理调整的精神,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鲜蛋、水产品、家禽、牛奶的销售价格,提价的原则是处理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面的关系,兼顾三者利益,使绝大多数县城和农村的商业部门,在合理经营条件下,当地收购当地销售能够保本有利。根据这一原则,全省副食品平均零售价格为: 猪肉带骨统货每50公斤由67元调整到95元左右; 黄牛肉统货每50公斤由49. 45元调整为80.03元; 山羊肉带皮骨每50公斤由43.09元调整为72. 22元;鲜蛋每50公斤由76. 75元调整为101.38元;鲜牛奶杭州市每磅由0.24元调整为0.28元;水产品每50公斤由22. 19元提高到34. 19元,其中海水鱼中的经济鱼提价67%,非经济鱼提价42. 3%;母鸡每500克由0.85元提到1元,河鸭由0.58元提到0.71元。为了不影响广大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给每个职工每月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
3.“填平补齐”式的调整。浙江为平衡农产品内部比价,按照“填平补齐”的方针,对农产品价格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1981年、1982年浙江省先后调高了烟叶、黄红麻、毛竹、糖料、二棱大麦、杂交稻、厚朴及部分三类中药材、中成药价格;调低了蔬菜、淡水鱼、山核桃,蜂蜜等农产品价格,使一些二类农产品价格经过前几年大幅度上涨后,趋向平衡,部分农产品供求紧张的情况有所好转。
4. 实行超购加价或议价收购。1979年,浙江省对粮食在统购价格基础上的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调整为50%;油料与粮食按同一原则处理;棉花实行收购定基数,超过基数部分加价30%收购。1984年,将棉花收购加价办法由原来的超基数加价改为按比例计价,即为 “正四六”比例价。1980年,浙江允许集体林区社队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可以议价销售,1982年10月,又取消了议销价格。
5. 放开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的价格。1981年,浙江省实施了对 “三类农副产品逐步开展议购议销,对一、二类农副产品的作价办法也作了改革。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了《关于调整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分类目录和议购议销范围的报告》,列入一类管理的有粮、棉、油等11个品种;列入二类管理的有黄红麻、烟叶、蚕茧、茶叶等国家统一收购和派购产品,共59种;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其他产品,均属三类产品。规定棉花、烟叶、中药材、畜产品、生猪、菜牛、城市和工矿区基地蔬菜和副食品,不搞议价;粮食、食油、木材、黄红麻、蚕茧、茶叶、糖蔗等15种农产品,完成收购任务以后的商品部分按省政府统一确定的优惠措施进行收购;苎麻等8种农产品,完成收购任务后的商品部分,根据统一确定的浮动价、最高限价或最低保护价进行收购;三类农副产品中除中药材、畜产品的派购部分外,均可议购议销。省政府还决定,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放开一部分农副产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属于统派购产品,计划任务内的部分,必须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购销价格;完成任务后允许上市的统派购产品和三类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一般随行就市,由经营单位按照低于市价的原则,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灵活掌握,协商定价或者实行同行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