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公社社有制阶段 (一)人民公社社有制阶段从1958年10月公社建立到1959年3月,约半年时间,为人民公社社有制,统一核算阶段。人民公社是由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而成的,其主要特点是: ❶政社合一。实行一乡一社,乡社合一,既是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单位。公社管理委员会,既管理经济,又行使原来乡政府的职权。 ❷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公社范围内各高级农业社原有的公共积累和公共财产,一律转为公社所有,没有折价入社的大牲畜、大农具,折价归公社所有,取消社员自留地和民族特殊用地,不准社员搞家庭副业。人民公社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 ❸生产由公社统一计划、统一组织指挥、统一核算,原来高级社和生产队,只起保证实施公社生产计划的作用。劳动组织,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动辄夜以继日,连续苦战。 ❹在分配上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吃饭、托儿、看病、上学、养老、文娱等不要钱;把劳动力分为6~8级,凭级按月按季发工资,工资部分与供给部分约各占一半。 建立人民公社初期,由于思想上追求越大越公越好,对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线不清,强调增加共产主义因素,发扬共产主义风格。把十几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统一核算、统一分配,造成原来各个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等,引起农民的惊恐和不满,“共产风”给集体经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给人民群众带来灾难。在云南突出的是: ❶边疆农民外迁; ❷内地陆良等地发生肿病死人。这两件事都引起了中央的重视。毛泽东主席于1958年11月25日对陆良肿病死人事件作了重要批示,指出:“云南工作可能因为肿病这件事,取得教训,得到免疫力。在我们对于人民生活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缺少关心,注意不够,照顾不周(这在现时几乎普遍存在)的时候,不能专门责怪别人,同我们对于工作任务提得太重密切相关。千斤重担压下去,县乡干部没有办法,只好硬着头皮去干,少干一点就被叫做‘右倾’,把人们的心思引到片面上去了,顾了生产,忘了生活。解决办法: ❶任务不要提得太重,不要超过群众精力负担的可能性,要为群众留点余地。 ❷生产、生活同时抓,两条腿走路,不要片面性。”毛主席的批示在各级干部中引起很大震动,过热的头脑有所冷静,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免疫”作用。在调整纠正错误的几年中,省委对来自“左”的措施比较谨慎,对中央符合群众意愿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则比较认真。如1958年年终分配。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分配的仅10个县和5个县的一部分。1959年反右倾后一度提出搞基本社有制试点,云南没有搞。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时间虽短,后果严重。 ☚ 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与体制调整 (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
(一)人民公社社有制阶段 (一)人民公社社有制阶段这个阶段从1958年10月至1959年3月。人民公社社有制的体制特点是: (1)政社合一。实行一乡一社,乡社合一,既是集体经济组织,又是政权基层单位,公社管委会承担政权与经济双重职能。 (2)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在公社范围内,把属高级社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和社员未折价入社的山林、果树、耕牛、农具、房前屋后竹木以及入社股份基金等,都无偿收归公社所有,有的县甚至将社员所有住房、粪屋、猪牛栏、厕所等也无偿收归公社所有。与此同时,国家也将基层的金融、财政、商业等机构,下放给公社领导和管理。 (3)实行高度统一集中的经营管理制度。公社在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上实行五个统一:即计划由社统一安排,生产由社统一指挥,劳动力和物资由社统一调拨,财务由社统一收支,分配由社统一计算。管理区(后称大队)、生产队没有自主权,只起到贯彻公社计划措施,完成公社下达任务,按公社统一分配方案计算到社员的作用。劳动组织实行劳武结合,在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分别建立民兵团、营、连组织,成立基干民兵营、、连、排。并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管理,劳动作业实行大兵团作战。 (4)在分配上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制度。开始,有的供给部份搞得很大,搞所谓包伙食、医药、托儿、教育、理发、生育、养老、死葬“八包”,有的甚至搞到“十包”、“十三包”。后来省委提出工资与供给各占50%的要求,各地供给范围才有所减少,重点保证伙食供给制。1958年11月,在省委主要领导人建议下,全省普遍实行“一天三餐干饭放开肚皮吃”,结果两个月时间就发生了严重缺粮,而不得不在全省范围进行所谓“反瞒产”运动。结果挫伤了不少干部和群众。在工资分配方面,工资等级一般分为十级,但也有的定到十五级,级与级之间的差额很小。但大多数地方的工资不能按月发,只在12月份发过一次工资。据316个公社统计,劳均发6元以上的占3.5%,4—6元的占33.5%,1—4元的占61.8%,1元以下的占2%。伙食供给制实在搞不下去了,不得不在分配政策上又进行调整。1959年2月对289个公社统计,实行伙食供给制的只占5.6%,口粮供给制的占11.16%,基本口粮供给制的占28.83%,只照顾五保户、困难户的占24.27%。 (5) 取消社员家庭自营经济。把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自留果和开荒地等收归公社统一经营,不少地方还禁止社员饲养禽畜。把农村工商业、运输业、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等的资本、工具、设施等,一律无偿归公社所有,由社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等级。据统计,1958年社员家庭副业收入只占集体收入7.2%,比上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 由于公社体制的规模太大,难以直接有效地指挥生产,收益分配穷富大拉平,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无偿调拨,严重地挫伤了大小队干部和社员的积极性,在生产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带来了严重的浪费。因此只实行了五个月,就从公社所有制退到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 ☚ 一、人民公社化与体制调整 (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 000119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