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公室1952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天津市危险品工厂、仓库管理委员会”,对生产厂家使用的易燃危险品,由公安机关监督。1962年,经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天津市危险物品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安全运输、建库、建站、生产调整、包装材料和防护设备5个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危险品管理工作一度停顿。1973年,恢复“天津市危险物品管理委员会”,各区相应成立“危险物品管理领导小组”。1975年7月,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天津市安全委员会”,下设危险物品管理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