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政策性金融的若干特性
1.政策性金融先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与政策性金融业务长期在同一机构进行。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始建于1994年1月,不久又陆续建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晚于政策性金融的存在与运行长达40多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家国有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银行业务,包括商业性银行业务和政策性银行业务。实际上,商业性银行业务和政策性业务并没有严格的划分标准,商业性银行业务也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在一般性金融机构中办理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在支持与促进新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建立和发展中国基础性工业、农业、国防工业和进出口工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这一点必须充分肯定。
2.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正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确认了将中国的商业性银行业务同政策性银行业务分开的原则。这对中国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标帜政策性金融逐步正常运行,但是一切都还刚刚开始,还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时至今日,还没有一部正式的法律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保护与约束;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尚未全部到位,资本金总量不足,实力不够;远未形成稳定而完善的资金筹措渠道、结构与机制,资金来源总规模远不能同它承担的特定经济目标相适应;它的外部机构设置和业务方式与渠道还未理顺;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在实践中如何界定,机构建立前的许多旧账和存量如何处理、消化;资产质量、利息补贴、命令贷款、内部管理、外部障碍等问题还严重困扰着这些机构。除此之外,还缺乏中国政策性金融的总体发展模式、体系、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完善规划。
3.中国政策性金融的优惠性不仅表现在利率和贷款期限上,更表现在贷款的可得性上。中国政策性金融的优惠性,同各国的政策性金融相比,在贷款期限上并无明显的差别;而商业性贷款利率与优惠贷款利率间的利差却比国外小得多,这是受现阶段国家财力的局限所致。重要的是在贷款的可得性上,像中国这样大的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符合国家特定产业政策的项目能及时得到必需的信贷资金,这种可得性就体现了政策性贷款的优惠性。
4.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也承担了不小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贯彻执行政策的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直接的作用,但超过限度,就会使商业银行金融政策金融化甚至于是财政化、福利化,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就是要不断强化中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及其他社会保障保险体系。
5.中国政策性金融面临着行政过度干预和贷款偿还性的严峻挑战与考验。有的政府部门,特别是省市等地方政府部门,误认为政策性金融就是国家给钱,往往干扰和干预银行的信贷活动;有的借款企业则认为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他们对贷款的偿还观念都比较薄弱,只注意借款,不注意借款的效益;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自主性和对贷款的审查管理也都很不够。所以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四点的统一问题,将是中国政策性金融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面临的严峻问题。
6.中国政策性金融发挥作用的天地十分广阔。政策性金融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和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可以说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国家开发银行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方面,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建设。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支持机电成套设备产品出口和占领国际市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储备,农副产品的合同收购,农业经济开发及扶持贫困等方面的农业政策性贷款,同时管理财政部门提供的支农资金,具体体现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目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