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原则——二平相邻基调原则
笔者从四万八千九百首《全唐诗》中发现:所有规范的五绝、五律、七绝、七律、都无一例外地存在着左向的或右向的基调和谐波(即“诗波”)。正由于这一内在的、固有的客观规律的存在,所以五绝、五律、七绝、七律就具有了无与伦比的声音之美。在拙著《诗词曲锁钥》、《常用同韵字同音字字典》、《诗词曲韵大典》中有这方面的详尽论述。这里的“基调”,就是二平相邻基调。
诗词,是以有规律、有节奏的文字所表述的发乎情的心声。为此,诗词除了视觉的文字美之外,还一定要有听觉声音的美,要有可震撼心灵的声音艺术。这样就要求:在读诗句时,凡遇到仄声时,就要读得轻一些、快一些;凡遇到平声时,就要读得重一些、缓一些。除此之外,每一诗句(确切地说,此处的诗句是指律诗和绝句)还得有一个声音的关键部位,它就是二平相邻基调。即是说,每一诗句,必须有两个平声字紧紧相连在一起,它就是这一诗句的基调。
在朗诵到诗句的二平相邻基调处时,声音就要特别加重,速度也相应地更缓一些。
每一诗句的二平相邻基调的位置,可以在句首也可以在句尾,还可以在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