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中古典 > 齊律 齊律 qílǜ 亦稱“北齊律”。北齊法典。尚書令高叡等編定。成於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分《名例律》、《禁衛律》、《婚户律》、《擅興律》、《違制律》、《詐僞律》、《鬭訟律》、《賊盗律》、《捕斷律》、《毁損律》、《牧律》及《雜律》,凡十二篇,計九百四十九條。《齊律》確立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及内亂十條重罪,犯此十罪,不在“八議”論贖之内。《隋律》“十惡”由此而來。《齊律》參酌歷代法典,又經封述、封隆等精心編纂,後世以爲法令明審,科條簡要。隋代修律,多沿齊制。參閲《唐六典》卷六唐·李林甫注。 齐律律名,秦单行法律之一种。其名称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之《工律》和《效律》所引。《工律》:“入假而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齐律责之。”《效律》:“效公器赢、不备,以齐律论及偿。”齐,通资。从所引内容看,齐律当为关于处理财物管理不善,核验官有器物不足数方面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