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北齊律”。北齊法典。尚書令高叡等編定。成於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分《名例律》、《禁衛律》、《婚户律》、《擅興律》、《違制律》、《詐僞律》、《鬭訟律》、《賊盗律》、《捕斷律》、《毁損律》、《牧律》及《雜律》,凡十二篇,計九百四十九條。《齊律》確立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及内亂十條重罪,犯此十罪,不在“八議”論贖之内。《隋律》“十惡”由此而來。《齊律》參酌歷代法典,又經封述、封隆等精心編纂,後世以爲法令明審,科條簡要。隋代修律,多沿齊制。參閲《唐六典》卷六唐·李林甫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