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黎巴嫩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黎巴嫩共和国宪法1926年5月23日颁布,共分6个部分102条,经过6次修改。主要内容:黎巴嫩是一个独立、统一和主权完整的国家;立法权属于议会,执行权属于总统;总统在各部部长的协助下行使职权;法律由议会通过,然后由总统签署颁布;议员可以担任部长职务;总统由议员通过秘密投票选出,第一轮投票需获2/3多数票方可当选,第二轮获简单多数即可;如总统因死亡、辞职或其他原因缺位,议会应立即召集议会选举新总统;总统可以提议修改宪法;议会也可提议修改宪法,但需由10名以上议员提出动议,获议会2/3多数通过;每一个黎巴嫩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受到保护;各教派之间应公正地分配公职。据此,1943年黎巴嫩独立时,基督教和伊斯兰两大教派曾达成口头协议,按当时各教派实力分配公职。协议规定,总统由基督教马龙派人士担任,总理由穆斯林逊尼派人士担任,议长为穆斯林什叶派人士;内阁成员和议会席位也根据各教派实力,按一定比例分配。上述协议至今仍在实施,实际上与宪法条文起着同样作用。 黎巴嫩共和国宪法1926年5月23日公布施行。6次修改。共6编11章102条。宪法规定:黎巴嫩是一个独立、统一和主权完整的国家。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得连选连任。国民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议员可担任部长职务。总统可以提议修改宪法,议会提议修改宪法时,须由10名以上议员提出动议,获议员2/3多数票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出版和结社自由。内阁由总理和部长组成。根据协议,总理必须属伊斯兰教逊尼派,政府部长也要按照议会中的教派分配比例选择。内阁对总统及议会负责。司法机构由4所最高上述法院、行政法院等组成。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