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河道局
19世纪70年代,上海外商要求疏浚黄浦江,增深通海航道。清政府一则想用浅滩阻挡外国军舰的入侵; 二则财政枯竭,无力疏浚。故一直拖延不办。1901年德、法、英、俄、美、日、意、奥、西、比、荷等十一个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条约第十一款称:“现设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口。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暨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每年支用海关银46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1905年黄浦河道局正式成立,聘荷兰人奈格为总工程师,采取导流和疏浚相结合办法整治河道。1910年告一段落。吴淞与上海间取得19—20英尺的水深,共用去规银9,091,356两。同年撤销黄浦河道局,改设善后养工局。1912年撤销善后养工局,成立浚浦局。1931年取得26英尺水深,加上小潮汛涨潮6英尺,故一年之中每日通航深度在涨潮时可达32英尺。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抗日战争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