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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黄帝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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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黄帝四经

 思想著作。一九七三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老子》乙本卷前的古佚书,经近人唐兰先生考证为《黄帝四经》。全书由四篇组成,共一万一千余字。作者不详。近人龙晦先生从《黄帝四经》(以下简称《四经》)中所引用的楚言、楚谚,与《管子》、《国语·越语》和《淮南子》的关系以及它与《淮南子》的押韵情况,详尽地对《四经》进行了考证,认为作者是西楚淮南人。《四经》出土后,唐兰先生与龙晦先生都曾作过详细的考证,认为《四经》为战国中期作品,即成书于前四世纪末或前三世纪初。
 古佚书《四经》,全部用韵文写成,全书由《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四篇组成,其重点是讲治国安民之术,突出的是政治理论。
 《经法》是四篇佚书的第一篇,作为全书的总纲。全篇共分九小段,主要讲的是治国必须依靠法治。第一小段《道法》则又是《经法》篇的总论和概括。主要讲述“道生法”和以法制国的理论。“道”为黄老哲学上的专有名词,指宇宙构成与发展变化的实体与动力。“法”是指法律制度。“道生法”即法令制度由这个最高的存在——“道”产生的,使法令制度具有无上的神圣性。即所谓“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口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这便是“刑名立,则黑白之分已”的理论依据。以后的各段都是围绕这一中心来论述的。
 第二段《国次》:主要讲施政、治国必须态度严谨,国家才能稳固和兴旺,不固执己见,遵循事物变化发展的自然的“度”来办事,便能获得“天功”,坚持反对“过极失当”的极端政策。
 第三段《君正》:主要讲执政必须“从其俗”、“用其德”,方能“知民则”、“民则力”、“民有得”。但对于破坏制度的,在法律面前,“罪杀不赦”。要举生伐死,文武并行,天下才能宾服。
 第四段《六分》:主要讲君臣之道。观国观主,观家观父。君主必须懂得南面之术,不沉湎于田猎酒色,能驾御群臣,臣子必须忠诚老实,一心服侍臣主,“不敢蔽其君”。只有“主执度,臣循理者,其国霸昌。”
 第五段《四度》:主要论述施政度量分界的四个原则。“四度”是指君臣不得易位;贤与不贤不能并位;动静有时;生杀有度。这是四条施政原则。违背“四度”,就会“失本”、“失职”、“失天”、“失人”。这就是叛逆、动乱、背时、暴乱产生的原因。所以说,“审知四度,可以定天下,可安一国”。
 第六段《论》:讲君主应该根据自然规律以法天则地,循名责实。顺四时之度,应动静之变来制定自己的统治策略。掌握“六枋”,“六枋备则王矣”;审察“三名”,“三名察则事有应矣。”以此来治国,就会“有国将昌,当罪先亡。”
 第七段《亡论》:阐述国危、君灭的道理。
 第八段《论约》:讲述人事“顺则生,理则成,逆则死”,要符合天地四时之自然法则。即“参之于天地之恒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这样便“万举不失理,论天下而无遗策。”
 第九段《名理》:这是全篇的总结。主要论述“道”的本质和功能。“道者,神明之原也。”其特征是“有物始口,建于地而溢于天,莫见其形,大盈终天地之间而莫知其名。”“重柔者吉,重刚则灭。”
 《十六经》是古佚书的第二篇。主要论述政治、军事方略。共分十五小段。这篇是以黄帝君臣对话的形式来叙述其主要思想的。
 《立口》:主要论述黄帝必体天地之德,心虚静自守,才能成名于人。黄帝之所以能统治天下是“受命于天”、“定位于地”的缘故。
 《观》:讲黄帝命令大臣吸取四方的经验,按照事物“盛而衰,极而反”的规律,上察天道,下视民情,而后“布制建极”,制定好完整的治国策略。
 《五正》:以黄帝和大臣阉冉对话的形式来讨论布施五政,如何止始的问题。指出“始在于身,中有正度,后有外人,外内交接,乃正于事之所成”的道理。其中还提出“作争者凶,不争亦无成功”的观点。
 《果童》以大臣果童名作为本篇的题名。用黄帝与果童对话的形式,提出人不分高低贵贱的思想。
 《正乱》是黄帝的大臣力黑、高阳,与太山之稽的对话。通过对黄帝与蚩尤六十次战争的分析,总结出必须做好充分的战前准备,利用敌人的弱点方能克敌制胜。
 《姓争》:叙述黄帝之臣高阳与力黑的对话。主要谈到“静”与“争”、“刑”与“德”的关系。主张发挥各自的功效,采用静动相辅,刑隐德显相互配合的办法治理国家。
 《雌雄节》:雌雄节,这是古代关于治道的两种基本态度。主张圣人守清道而抱雌节,柔弱以静,以柔克刚的为人处事哲学。
 《兵客》:主要讲述用兵作战必须因天时,因地利,因人力,才能作出正确决断。“三遂务从,兵有成功。”“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因此用兵作战必须符合天道。
 《成法》:是黄帝与大臣力黑的对话。提出要依据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思想。
 《三禁》:主要阐述行事要遵守一定的规范。指出“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的三禁原则。这是国家兴盛的保障。反之要受到上仓的惩罚。
 《本伐》:指出挑起战争的三个原因:“有为利者,有为义者,有行忿者。”各种战争其结果各有不同,只有义战,方能取胜。
 《前道》:指出治国必须以道作为前导、唯道是行的思想。只有“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方能国富民强。
 《行守》:讲为人处世应该遵守的法则:不搞阴谋,不持雄节,心表如一,戒骄戒躁。同时指出“言之壹,行之壹,得而勿失。言之采,行之配,得而勿以。”的用人方针。
 《顺道》:讲战争中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单视不敢,明势不能,守弱节而坚之,胥雄节之穹而因之”的方法,麻痹敌人,以智取胜。
 最后一段无题名,主要讲道家清静无为的本质。提出“刑恒自定,是我俞静。事恒自㐌,是我无为”的观点。
 第三篇《称》,此篇不分小段,主要讲统治策略的“度”和“极”的。指出行事要有准则,治国要有仪表法制,这就是“度”。君主的行为要合于天时地利,顺乎民心,“毋失天极,廏数而止”。这就是“极”。主张施政、行法必须权衡度量,不走极端,物极必反的作法。
 第四篇《道原》:主要讲的是宇宙观。此篇不分小段。集中论述了“道”的本质、性质和功能。指出道是无名无形,无为而无不为的。其中有一主要思想即强调统一,提出只有黄帝这样伟大的人物才能完成统一中国的宏大事业。
 “道”是《四经》的理论基础。全书自始至终都贯穿和渗透着“道”的思想,体现“道”的功能和作用。全书层次清楚,主旨明确,对我们重新认识“黄老”思想,提供了可靠的史料依据。
 西汉前期实行的方针政策,多是在《四经》的思想指导下制定的。这些政策为其社会稳定,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对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它否定了自殷周以来以“天命”、“鬼神”主宰一切的宗教观念,代之以“道”为人类、宇宙的最高本质,应该认为这是人类认识上的深化和进步。
 《四经》是一九七三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古佚书,一九七四年九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释文》(线装书),一九七五年,唐兰先生在《考古学报》第一期对上述释文进行了修订。一九七六年,文物出版社又出版了题为《经法》的注释文本。一九八九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余明光著《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一书,也对《四经》作了释文。
黄帝四经

黄帝四经

秦汉道家著作。《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黄帝四经》四篇。《隋书·经籍志》“道经部”称:“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其时黄帝四篇,老子二篇,最得深旨”。隋时已佚。今有人考证即马王堆出土的四篇古佚书:《经法》、《十六经》(原曾误称为十大经)、《称》、《道原》(见唐兰《黄帝四经初探》)。作者的真实姓名已无法考定。有的认为是齐国黄老学者所作,有的认为是“郑之隐士”所作,有的认为是战国末年楚国黄老学派的作品。全书结构比较松散,看来不是一时之作,也非出于一人之手。其理论体系,是以道家思想为主体,揉合了战国诸子学派的思想主张。
关于“道”。认为“道”是存在于“虚无”世界的“无形”、“无名”的观念性的本体,又是产生世界万物的“神明之原”。《经法·道法》说:“虚无形,其寂冥冥,万物之所以生……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经法·名理》说:“道者,神明之原也。”又认为“道”无时不在,无处不有,高不可察,深不可测。《十六经·行守》说:“无形无名,先天地生,至今未成。”《道原》说:“盈四海之内,又包其外,在阴不腐,在阳不焦……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形……是故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可测也。”道充满于四海之内,又包裹于四海之外,在水里不会腐烂,在火里不会焦枯。人人都感觉依傍着它,却不知其名称;人人都利用着它,却看不到它的形状。因此,道是高远而不能细察,深奥而不可测知的。还认为“道”具有某种必然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服从它、顺应它,而不能违背它,否则会遭到惩罚。《经法·约论》说:“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这是人的意志不可违逆的,“人事之理”必须顺应“天地之道”,否则就会“乱生国亡”。
关于“刑名之学”。在此书里,“刑名”即“形名”,是讨论各种事物的名实关系的理论,其内容很广泛,不仅是法术,大凡天道、人事、政治、道德、制度等各种问题都是讨论对象,是认识世界的方法论。《经法·道法》说:“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名声号矣。刑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凡事无大小,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已定,物自为正。”所谓“形”(刑)、“声”,是指事物的具体形象和内容;所谓“名”、“号”是指事物的抽象名称、概念。天下一切事物,无不具有形名、声号,都是名与实的统一,二者相互依存。任何事物不论大小,都自然地占据一定空间(“物自为舍”),同时有它本身的名号(“物自为名”),人们认识了事物的内容和名称,事物就得到“正名”了。认为“道”与“形名”的关系是:有道而后有万物,有万物而后有形名,有形名而后知万物的性质和特点。认为认识过程是从“审其刑名”(《经法·论约》)、“循名究理”(《经法·名理》)到“名实相应”(《经法·论》)的过程。强调“名实相应则定,名实不相应则争”(同上)。名实相符了国家就能安定,否则将生争夺,因而要求统治者做到“名实相应”。
其政治学说,表现了道家与法家、儒家相糅合的倾向。主张以武力兼并天下,实现全国统一。树立了以武力实现统一的理想帝王——黄帝的形象,赞扬黄帝取得了“唯余一人,兼有天下”(《十六经·果童》)的胜利。但其战略策略思想仍立足于“知雄守雌”、“柔弱胜刚强”的道家立场。《十六经·雌雄节》就集中体现了这一点。主张以老子“无为”理论为基础,吸取儒、法、阴阳家的思想,实行道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统治政策。《经法·道法》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法由道所生,法是衡量得失、曲直的标准,统治者应当建立和维持法制。但立法和执法,又都必须遵循“道”的“清静无为”的原则。单靠法治还不行,还应当像父母教子那样对人民施以“德教”,兼用文武之道,即“阴阳刑德”。认为就像天道的阴主杀、阳主生一样,人道的刑主死、德主生,因而“先德后刑顺于天”(《十六经·观》)。主张实行“赋敛有度”、“节民力以使”、“毋夺民时”、“废禁,弛关节之征”(《经法·君正》)等经济政策。
一般认为,《黄帝四经》表现了黄老之学是道家与法家、儒家等诸子合流的特点。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四种古佚书,文物出版社1976年整理出版,合称《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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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

黄帝四经

道家著作。《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黄帝四经》4篇。《隋书·经籍志》道经部称: “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其黄帝四篇,老子二篇,最得深旨。”隋时已佚。今人唐兰在《马王堆出土 〈老子〉 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 中考证,1973年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老子》乙本卷前的《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即古佚书《黄帝四经》 (见《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关于这些佚书形成年代,学术界有战国中期前 (前401)说和战国末年秦汉之际说两种。这四种书与《老子》合抄在一起,用实物证明了汉初统治者崇尚黄老思想这一历史事实。同时说明,即使在长沙国这样比较偏远之地,又是异性王吴芮之后裔所治理的范围内,上层贵族亦尊奉黄老思想。收入文物出版社1974年版 《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和1976年版《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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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

学术著作。《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类著录有“《黄帝四经》四篇”,隋代已佚亡。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中有四篇古佚书: 《经法》、《十六经》、《称》、《道原》。有学者考证,此四篇古佚书即《黄帝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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