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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鱼鳞图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鱼鳞图册

 简称“鱼麟册”。为征税派役编制的土地册。其形状如鱼鳞排列,故名。早在宋朝婺州、漳州等地曾编制,但未推广。1387年,明朝下诏各地州县分区编制。规定以田为主,按田的形状绘制成图,标明四至、地形、面积、土质及田主姓名;一式四份,分送各级政府,作为征税、派役的依据。这一制度从明到清虽有变动,但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以后。1886年,清政府还在苏南地区进行重新编制。黄册以户为主,登记原有人数、增减人数和岁末实有人数。

明鱼鳞册图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簿契部 > 名籍 > 魚鱗圖册2
魚鱗圖册2  yúlíntúcè

户口圖册。其上繪有每户居處之向背、山川遠近之詳圖,並詳載每户人口之長幼、姓名、年齡、職業等。因所繪圖參差不齊,狀如魚鳞,故稱。其制行於宋。參閲宋·樓鑰《寳謨閣待制贈通議大夫神道碑》、《知梅州張君墓志銘》。

鱼鳞图册

洪武二十年(1387)明政府经过普遍丈量土地编造土地登记册。清册中详细登入每块土地的编号、土名、地主姓名、亩数及四至、还把每块土地的形状绘制入册,因挨次排列似鱼鳞、故名。鱼鳞图册与黄册(户口簿册)两相配合、做为征收田赋的依据。明万历鱼鳞册一本、28×34.8厘米、木刻蓝印本、填墨字。其中登入祁门县(安徽省南部) 属八保八十一号至八保九百七十六号范围内的土地,每页有 “祁门县印”骑缝印、折缝印有“祁门县鱼鳞册”六字。清康熙鱼鳞册两本、第五、第六土地清册。22.5×28厘米、第一页印“休宁县推政所”。其中登入休宁县 (安徽省南部) 十六都一图八百号至一千二百号土地,详细记入了从康熙年间一直到民国初期的土地和地税的增减以及地主更人情况,每增补一次都盖上记录人的私印和 “清厘局验对挂记”官印,每页有“休宁县印”骑缝印。这三本鱼鳞册对研究明、清乃至民国年间的田赋制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现藏辽宁省博物馆。

鱼鳞图册land register

又称丈量册。明清时期据以征课赋役的土地登记簿。早在宋代就曾试行过。明初为解决地籍混乱、田赋无准的现象,明太祖于洪武二十年(1387),派员至各地查核田亩,按“随粮定区”的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区,区设粮长,对土地丈量并绘图、编册。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状如鱼鳞,故名。其内容包括:每块田地的形状、面积,四至,业主姓名,纳税等级、数量等项目。为中国古代较完整的地产纪录。咸丰年间(1851~1861)鱼鳞册已损坏甚多,同治五年(1866)苏南地区还曾重新绘制。

鱼鳞图册

封建社会后期为征派赋役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始于1190年,1369年在全国普遍推行。朱元璋派164人到浙西核实土地,1370年巡行州县,全国范围内编定鱼鳞图册,图册一式四份。据1381年统计,全国土地面积是3667700顷(1顷≈6.7hm2),到1391年增加到3874700顷,赋税收入由2610万石(1石≈60kg)增加到3227万石。清代,图册制废除。

鱼鳞图册

062 鱼鳞图册

宋至清代为征赋定役而编制的土地簿册。简称“鱼鳞册”。源自南宋的砧基簿和鱼鳞册。元代江南地区已普遍推行。明洪武二十年(1387),命各州县编造土地册。为核实田亩,编造鱼鳞图册,政府派大批国子监生赴各州县配合工作。图册按“随粮定区”的原则编制,以税粮万石为单位,称一区。若干区装订成册,各州、县或乡、都、里均有自己的鱼鳞总图册。每区丈量后绘制成图。每户田亩按顺序编号,并记载土地面积,方圆界至,地形土质,业主姓名,所属里甲,一式4份,分存各级政府。因图上田亩此出彼入,栉比排列,状若鱼鳞,故称“鱼鳞图册”。鱼鳞图册同黄册相配合,成为明初征派赋役的依据。后因其妨碍官吏营私,常被破坏,加之历时久远,图册所载,渐与实际不符,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或重造。

☚ 方田法与经界法   黄册 ☛
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

用以登记民田的簿册,因其一户一卡,装钉成册后各卡压半露半,状似鱼鳞故名。《明史·食货志一》: “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

☚ 鱼课米   元额稽始 ☛
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Yu lin tu ce

明清政府为征派赋役而编制的土地簿册。明洪武二十年(1387),明政府在普遍丈量土地的基础之上,将每乡每户土地的亩数和方圆四至都作成简图,编次字号,登记田主的姓名,编成图册,因所绘田亩形状象鱼鳞,故称“鱼鳞图册”。鱼鳞图册是国家承认土地所有权的凭证和征收赋税的根据,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老百姓自由迁徙。至明末清初时,鱼鳞图册所载土地情况因战争影响而多有不实。至同治时,苏南地区还曾重造此册。它是中国较完整的地产记录。

☚ 明代资本主义萌芽   一条鞭法 ☛

鱼鳞图册

简称“鱼鳞册”。中国旧时政府为征派赋役而编造的土地簿册。宋婺州、漳州等地曾经编造,似未广泛推行。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各州县分区编造,以田为主,分号详列面积、地形、土质、四至及业主姓名,一式四份,分存各级政府,作为征税依据。因图所绘田亩,挨次排列如鱼鳞,故名。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

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

又称 “田册”。宋、元、明、清政府为征收田赋之便而编造的田亩清册。因册所绘各户田亩形状挨次排列如鱼鳞, 故名。宋代婺州等地曾编造。元代在江南地区进一步推广。其法: 令百姓自报亩数, 再由官府派人复核并同旧有田册核对, 三者相符才编成册; 册中载明田主及税粮之数, 将田亩图形依次加以排列。明洪武二十年(1387), 令天下编制鱼鳞图册。由中枢委官至州县, 以税粮多少划分为若干区, 然后以区为单位清丈土地, 绘成简图,编以字号, 详载田主姓名、土质优劣、方圆四至, 最后合编成册, 一式四份, 分存各级官府。鱼鳞图册是田税征收的根据; 户主出卖土地, 则税粮随地权转移, 并须于州县勾改图册。因此,每隔一定时间须重编一次。清沿明制, 继续实行鱼鳞图册制度。参见“地籍”。

☚ 保甲簿   鱼鳞簿 ☛
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

据《洪武实录》记载: “图其田之方园,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编类成册,其法甚备。” 因图所绘田亩如鱼鳞状,故名鱼鳞图册。安徽省歙县档案馆珍藏明末万历九年花寺镇的鱼鳞图册,这可能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产权档案。

☚ 地籍图   档案 ☛
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

明、清两代政府据以征收田赋的土地登记簿。明初,地籍混乱、田赋不准。洪武元年 (1368年) ,朱元璋派遣周铸等核实浙西田亩,规定赋税。洪武二十年 (1387年) 命武淳等,分别巡行州县,全面清丈土地,查实田亩。具体作法是: 派官到州县,根据税粮多少,定为若干区,每区设粮长,然后会集里甲居民,丈量每块土地的方圆四周,绘成简图,编上字号,登记田主姓名和田地土质优劣、方圆尺寸大小,最后,编类成册。因图形象鱼鳞,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其他如坟地、下湿、沙卤等,分别注明。如出卖土地,税粮随契过户,各州县年终通行造册解府。清代继承了此制。鱼鳞图册制度的推行,增加了封建朝廷的赋税收入。

☚ 官庄   黄册 ☛
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

简称“鱼鳞册”。明清两代政府据以征派赋役的土地登记管理簿册。明初,为恢复土地的有序管理,消除田赋不实不均等现象,派周铸等160多人复查浙西田亩。继而命户部普查天下土地。因江浙富户畏避徭役,多将田产诡寄他户,复查未取得预期效果。洪武二十年 (1387年),命武淳等分往各州县,按“随粮定区”的原则,即田亩和税粮相随,划定税粮区界。以税粮万石为一粮区,相应设正副粮长各二人,以代替官府督课和保管本区税粮。根据土地等次按肥瘠与地域优劣分别等次,将税粮落实到土地上。同时将各田块按方圆四至、四邻方位,勾划图形,注明田亩面积、田主姓名、田赋数量于各田块图形之中,然后汇编成册。因这种田亩图册状似鱼鳞,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图册一式四份,分存各级地方政府,由地方官吏掌管,据以征课田赋和差派丁役。同时,官府负责随时登记土地买卖易主,并相应过割赋役对象。鱼鳞图册并非明朝首创,最早始于南宋嘉定十年 (1217年),明则完善其制。清代土地管理一如明制,田亩登记管理的簿册既称鱼鳞册,又称“丈量册”。摊丁入地以后,鱼鳞册对于赋税的征课尤为重要。因地方官吏恶其妨碍营私舞弊,常有意破坏,或战乱造成损毁,又因历时长久,簿册所载与实际情况渐有不符。自明中叶以后,经常修订。

☚ 仓法   赋役黄册 ☛
000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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