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乐志
书名。《魏书》中记载乐舞制度的部分。北齐魏收撰。魏收 (506—572),字伯起,巨鹿下曲阳 (河北定县) 人,任过中书侍郎、秘书监、中书令兼著作郎等职。北齐天保年间奉命撰修 《魏书》,成130卷。其中 《乐志》一卷,简介北魏、东魏和西魏的乐舞制度。全文主要分成两个部分,分别记述皇帝和诸臣对乐舞的认识,说明乐舞制度的形成过程。开篇追记历代乐制简史,指出因天下战乱不休,至魏时乐工、乐舞、乐谱、乐器多有遣失,对古音律有专长的人寥寥无几,创改不多。诸帝之中,唯太祖、高祖重视乐舞,有所建树。太祖自作皇始舞,以纪念始祖之业,天兴元年冬 (398) 令尚书吏部郎邓渊议定律吕音乐之制,并确立皇帝祭祀宗庙的乐舞名称,后又诏令增修杂伎,制造器械,备百戏之用。高祖偏爱古乐,多次发布诏书,务求校正音律,建立典章。文中提到世祖采用在征战中缴获的古雅乐和器服及俘虏的乐工,还将西域的鼓舞引入宫中。高宗,显祖时,声律不受重视,没有乐工教习音乐,声曲多有遗失。此书更多的篇幅用于记录乐官及深晓音律者论述乐舞的奏书和对话,从中可见魏时所使用的乐器,声曲和舞式。此书版本较多,今以中华书局点校注释的铅印本最便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