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心泰1918~1967
1936年考入萧县师范学校,1937年底入第五战区青年学生抗敌军区受训。1938年参加八路军。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淮属中心县委组织部长,涟水独立营教导员,八路军南进支队第八团政治处主任,淮海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长、民运科长,涟水独立团副政委,淮阴县民兵总队副总队长,中共淮阴县吴集区区委书记等职。1945年起任浙江临安县、余杭县县长兼支队长,中共江苏宿迁县委副书记、县长兼县大队大队长,淮阴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淮阴地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共淮阴地委委员、组织部长、纪检会副书记,苏北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苏北导沂委员会政治部主任,淮阴地委副书记,淮阴地区委员,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民政处长等职。1952年10月调任中央政务院秘书处副处长。1953年底调任燃料工业部煤矿技术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基本建设司副司长、基本建设总局副局长等职。1958年任淮北煤矿筹备处主任,后又兼任中共淮北煤矿委员会书记,安徽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同年11月改为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副局长、副厅长,中共濉溪市委第一书记,中共蚌埠地委书记处第四书记。1959年底“反右倾”中受到错误批判,1960年调到江南抓小煤窑建设。1963年初被甄别平反,任中共濉溪(淮北)市委副书记,濉溪(淮北)矿务局局长,中共濉溪(淮北)市委书记兼濉溪(淮北)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文化大革命”中,被“造反派”非法刑讯打死。1978年11月,冤案得以昭雪平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