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子gāo tái·zi一作“高买”。旧时北京地区窃贼谓行窃柜台货物。金盾《旧中国的贼》:“干‘高台子’活的都有一套特制的衣服,这种特制的袍子或褂子上都有两个插手兜可直通里面的‘活门子’,也就是裤腰。此外还系有一条布腰带,用以上货。行窃时,他们利用护托 (掩护) 偷到东西后,就挂在腰带上,用手在那个特制的兜里护着。可别小看那根腰带,它结实异常,可以挂一整匹呢绒布或两匹普通布料。干护托工作的主要是女贼,他们以买布料为名,扰乱其他人的视听,让同伙乘隙上货。” 高台子地名。今属辽宁省新民县。位于富屯东北,清代隶广宁(辽宁北镇)城守尉主管东四路第一路巨流河路记辖境。盛京内务府分设粮庄于此。由会计司所属张姓庄头承领庄地,驱使旗丁耕种纳粮。额征仓粮382仓石,另附加征鸭、鹅、猪等杂项。后渐成满汉杂居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