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遇见大陆人员应注意事项”
台湾当局“行政院”于1991年2月20日颁布实行的规定。全名为 “参见国际会议及活动人员遇有中共人员同时参加时应注意事项”。主要内容有:不反对会议活动主办单位依会章规定邀请具备资格的任何团体或个人参加,不直接答复 “中共人员”对 “我方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演说与提出的政治性问题,与 “中共人员”相遇,要“泰然面对” 等等。其注意事项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为:(1) 坚守 “基本国策”,把握严正立场,秉持 “不退让、不回避”原则,积极参与。(2) 把握机会,尽量宣扬台湾“政治民主”“经济自由”“民生富裕”“社会繁荣”之“进步真实”,争取各国及大陆参加人员对台湾的认同。(3) 维护台湾在国际组织、会议、活动中之权益与地位,防止中共取代、排除台湾会籍或贬低台湾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