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制
马来亚19世纪20年代后逐渐沦为英国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日本占领,战后英国恢复殖民统治。1948年2月1日,马来亚成立联合邦,1957年8月31日宣布独立。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和新加坡、沙捞越、沙巴组成马来西亚。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宣布退出。马来西亚国家政体为君主立宪联邦制。最高元首为国家首脑,由统治者会议产生,任期5年。统治者会议由西马等9个州的世袭苏丹和马六甲、槟榔屿、沙捞越、沙巴四个州的州长组成。最高元首兼武装部队统帅,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总理、拒绝同意解散国会等权力。但实权操在内阁手里,国王必须按照政府的意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