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法The Malacca Laws殖民主义者入侵前,马六甲周围国家的法律。《马六甲法》可分海商法与一般法两部份。海商法对船上纪律、交易、船长、理货人员责任、船舶航行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一般法的主要内容有犯罪、离婚、结婚、财产等。从形式上看,马六甲法又可分为三种类型:沙里阿、阿克尔(理性)、地方习惯法。《马六甲法》中有伊斯兰法的内容,但各部分都保留了当地法。宗教法与习惯法往往在同一条款中同时出现。因此,法律不得不专用一章,请求安拉与真主的宽恕,宽恕许多法律违反了伊斯兰法。请求宽恕的主要理由是,保留习惯法有利于社会安宁。《马六甲法》与该地区后来的法律不一样,不是谋求同伊斯兰教的结合,而是根据实际需要采纳伊斯兰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