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合并活动而制定的法规。最初于1975年8月由当时的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通过,并由收购及合并委员会负责执行。1992年2月21日,证监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守则。其主要目的是为收购香港公众上市公司,或与他们合并的活动提供指导,以保障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少数股东的权益,使他们有机会获得全部信息及应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守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❶任何初次获得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股本超过35% (触发点) 股权者,必须向该公司其他股权持有人提出全面无条件的收购建议; ❷规定了连锁性原则,即在特殊情况下须向母公司及子公司或同系公司提出收购; ❸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有权对任何收购及合并活动进行聆讯,并对违规者采取非法律的处分行动; ❹对违规者的处分包括私人谴责和公开责难两种。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Hong Kong Code on Takeoversand Mergers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合并活动而制定的法规。最初于1975年8月由当时的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通过,并由收购及合并委员会负责执行。1992年2月21日,证监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守则。其主要目的是为收购香港公众上市公司,或与他们合并的活动提供指导,以保障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少数股东的权益,使他们有机会获得全部信息及应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守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❶任何初次获得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股本超过35%(触发点)股权者,必须向该公司其他股权持有人提出全面无条件的收购建议; ❷规定了连锁性原则,即在特殊情况下须向母公司及子公司或同系公司提出收购; ❸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有权对任何收购及合并活动进行聆讯,并对违规者采取非法律的处分行动; ❹对违规者的处分包括私人谴责和公开责难两种。 ☚ 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香港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 ☛ 00012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