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封
对王公功臣按封爵高下,享受不等数量的封户所纳租税的封赏制度。井田制瓦解后, 分田制禄之制由食封、俸禄制所代替。秦汉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税, 至唐而不变其制。唐初, 只有二三家功臣享有食封的特权, 赏给他们的封户最多不过一二千。这批贵族勋臣称封家, 他们的剥削对象称封户。“封户之物, 诸家自征” , 封家派有专官、奴仆收取租税。遇有灾荒, 封户得不到减免, 封家乘机放贷,高利盘剥。后来,封家增多。中宗时达一百四十余家。封户多至一万以上,被剥削的丁男在六十万以上。封户只对封家提供赋税,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中宗时,宰相韦嗣立说道: “食封之家, 其数甚众,……国家租赋,太半私门,私门则资用有余,国家则支计不足。”唐玄宗时,开始任用熟习吏治、富有才能的姚崇、宋璟为相,将“食封制”改为政府向封户征收租调,封家至政府领取所得,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户。这种措施使封家势力受到一定的压抑,国家财政收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