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航空卫勤保障”。指保障飞行安全的一系列医学措施。主要包括:飞行学员的体格选拔;飞行人员的定期健康鉴定;飞行人员日常生活的卫生管理;飞行人员的定期健康疗养;高空、高速、低空、海上、复杂气象、夜间等条件下飞行的卫勤保障;飞行人员的伤病医疗;飞行事故医学原因的调查分析等。
飞行卫勤保障
平时或战时的飞行,从组织准备到飞行结束,可分为预先准备阶段、飞行直接准备阶段、飞行实施阶段和飞行后讲评四个阶段。航空军医要参加每个阶段的卫勤保障工作,要提出医学建议或实施检查和卫生监督。至于不同的飞行任务和战斗飞行还有其各自的特点。无论平时或战时的飞行,关键问题是当时飞行人员的健康状况能否执行飞行任务,这需要航空军医在实施飞行阶段前作出判断,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正确判断的基础,依赖于平时对飞行员身体的了解,特别是最近一二天的情况,以及执行何种飞行任务。
飞行预先准备阶段 通常是指飞行预先准备会至进场前的一段时间。航空军医的工作是: 根据每个飞行人员的身体情况,结合飞行任务的特点,提出能否参加飞行的意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必要的卫生教育; 参加飞行预先准备会,报告飞行人员的身体情况,提出有关卫勤保障方面的建议(如对飞行人员的作息、饮食、保暖、降温以及分批进场、退场的建议等);要求飞行课目、架次等适合每个飞行人员的健康状况;根据飞行计划课目的特点,飞行人员的健康状况和首长的指示,制定飞行四个阶段的卫勤保障计划;观察飞行人员的进餐情况,督促按时就寝,对主诉身体不适或有疾病可疑者进行检查和治疗。
场站卫生队要确定外场救护值班人员,检查救护车上的担架、急救药材和抢救工具的准备情况,审查飞行人员的食谱是否与飞行任务相适应。
飞行直接准备阶段 指进场至开飞前的一段时间。航空军医的工作是:听取飞行前指示,了解当日飞行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向飞行人员提出相应的卫生要求;逐个询问飞行人员的自我感觉和睡眠、饮食情况,观察精神状态,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健康状况有变化(不适合于飞行)或严重违反飞行前作息和饮食制度的人员,应建议免除其当日飞行任务; 指导飞行人员正确使用飞行防护装备和救生装备,以防因使用不当而影响安全。外场救护组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外场,及时做好救护准备。
飞行实施阶段 指从开飞到最后一架飞机着陆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飞行人员升空训练或执行战斗任务。航空军医必须注意观察飞机起飞、着陆动作。有特殊情况时听飞行员空中无线电通话情况,借以判断其在飞行中的身体情况。了解飞行人员着陆后的身体反应,询问在飞行中有无异常,判断飞行负荷的耐受程度、生理功能和心理状态,发现各种疾病的初期症状。对新调入的人员,或进入新飞行课目、连续战斗起飞、伤病痊愈后恢复飞行、间断飞行时间较长、错忘动作较多和飞行耐力较差的人员,更要加强观察,对他们每次起飞和着陆前后,都要注意观察精神状态,询问自我感觉和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有身体不良反应或主诉身体不适,要及时采取医疗预防措施,并根据情况向飞行指挥员提出减免其飞行任务的建议。此外,还要注意对飞行人员在外场进餐、饮水等进行卫生监督,防止空腹或饱腹飞行。
在飞行实施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外情况,外场救护组人员要集中精力,时刻注意飞机起飞、降落情况,及时救护遇险受伤的飞行人员。
飞行讲评阶段 最后一架飞机着陆为飞行结束,讲评是飞行结束后的总结提高阶段。航空军医要了解飞行人员完成任务中的有关身体的情况,研究飞行中的缺点,研究飞行事故或事故征候与身体的关系,借以检验放飞的结论是否正确,找出卫勤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保障质量,同时也为下一次安排飞行提供重要的依据。航空军医还要认真检查飞行四个阶段的卫勤保障计划落实情况,并加以记载,借以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外场救护组人员要参加外场保障工作讲评会,听取讲评,总结救护组卫勤保障工作。对救护车上的药品器材进行检查、整理,及时更新,以备再次执行外场救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