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飞行人员停飞的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飞行人员停飞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飞行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飞行人员不宜继续飞行的,由党委集体审定,按审批权限,及时办理停飞手续。飞行人员停飞的原因主要分为政治思想原因、组织纪律原因、身体原因、技术原因、工作需要原因、年纪大原因等6类;空勤学员停飞的原因也分为政治思想原因、组织纪律原因、身体原因、技术原因、文化原因、心理品质原因等6类。按飞行人员(空勤学员)行政职务的不同,停飞审批权限分别为: (1)师职以上和空军机关、空军直属部队(院校)正团职飞行人员停飞由空军党委审批; (2)团职以下飞行人员停飞由军区空军党委审批;(3)空军机关、空军直属部队(院校)副团职以下飞行人员停飞,按停飞原因,分别由空军司令部、政治部党委审批;(4)飞行学员和空中领航、通信、射击学员停飞由飞行(领航)学院党委审批; (5)空中士兵通信、射击员和空中机械员停飞由航空兵部队和飞行(领航)学院党委审批。飞行人员的停飞从批准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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