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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领事特权与豁免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领事特权与豁免

为使领事于驻在国境内有效地执行职务给予其一定的便利特权及管辖上之豁免权。《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8条至第57条规定了此项特权与豁免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领馆馆舍不可侵犯。未经馆长同意,接受国官员不得进入领馆办公场所,遇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行动可推定馆长已示同意而进入; 因确有必要而征用馆舍、设备、财产应向派遣国进行迅速、充分、有效的赔偿。(2) 领馆公文档案无论何时何处均不可侵犯。(3) 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除执行司法裁决对领事官员不得逮捕候审、羁押候审、施以监禁等。(4) 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为执行职务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的管辖,就其职务所涉事项无作证义务。(5)通讯自由,免纳捐税关税。(6) 派遗国有权放弃任何一项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人员自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受特权与豁免,职务终止,离开接受国国境或离境的合理期限终了时则停止享有上述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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