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体制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在国家预算活动中有关职责、权限的划分的制度。特点:它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 同级预算主体之间不发生横向预算关系。内容: (1) 有关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属中央的预算管理权限有: 制定预算法律、法规和预算政策; 国家预算分配; 制定统一的有关国家预算重大规章制度。属地方的预算管理权限有: 对本地区的总预算进行适当调剂; 支配和使用本地区的机动财力; 制定本地区关于国家预算具体实施办法。(2) 预算的收支范围和方式。(3)各预算主体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自己的权限所承担的责任。 预算管理体制国家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有关预算管理权责划分和资金收支范围的一项根本制度。在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中占中心地位。其任务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级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管理预算的积极性,努力增收节支,保证预算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加速发展。 预算管理体制对各级预算进行管理的财政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预算管理体制随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改进。为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自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之后,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建立了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建立有利于稳定中央与地方各级预算收入来源,明确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能、权限,做到权责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