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yù suàn fǎбюджéтный закóн (кóдекс);бюджéтное пр тельство)预算法调整国家财政活动中的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预算,指经一定程序编制、核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入和开支的设计方案。它是国家财政职能的重要内容,涉及到整个国家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活动,同时也是国家各项政策在经济上的综合反映。国家预算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预算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主管部门之间、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与其所属的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在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等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对上述各方面关系当事人,在国家预算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活动原则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在预算收入和支出中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作出规定的法律规范,即构成该国家的预算法。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无一部统一的、调整国家财政活动中的预算关系的基本的《预算法》,主要仍靠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预算关系进行调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国家必须加强预算立法,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早日出台。 预算法又称“国家预算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国家预算的基本组织方法,划分各级政府管理预算的权限和责任,规定统一的预算、决算编审程序、预算执行制度和预算纪律等。预算法是编制和执行预算的法律依据,其表现形式有: 宪法、批准预算的决定、预算文件、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财政部颁发的文件等。 预算法调整国家预算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清宣统二年(1910)开始试办预算,1913年北洋政府拟定的《天坛宪法草案》设专章对国家的收支、编审、执行程序和决算作了规定。国民政府统治期间颁布了《预算法》和《决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颁布《预算决算暂行条例》,1978年以后,又颁布了一系列预算法规。 预算法规定国家预算体制和预算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的组成部分。苏联、民主德国等国制订了专门的预算法。我国的预算法由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构成。 预算法Budget Law国家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关于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属财政法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共十一章,内容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组成体系、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国家决算、预算监督、法律责任。 预算法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命令,宣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预算法 预算法是国家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关于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属财政法体系。1951年,为了实现国家预算管理的统一,政务院发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国家预决算制度作了明确规定。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但无正式立法。直至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共十一章,内容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组成体系、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国家决算、预算监督、法律责任。预算法的公布和施行,标志我国预算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 ☚ 预算管理 国家预算原则 ☛ 预算法budget law 预算法规定台湾国民党当局财政收支预算的工作方法和程序的专门法规。1937年4月27日公布,并于1938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经多次修正。台湾当局的现行预算法于1971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全文共6章79条。该法除了对适用范围、预算机构的设置及职权等问题作出规定外,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财政收支预算的筹划、编造、审议、成立和执行的具体工作方法和程序。是财政收支预算的管理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