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 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规定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权限的制度。它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预算外资金属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又不列入国家预算的财政性资金。根据1983年2月财政部颁发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经营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关资金;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经营的各种专项基金,事业和行政单位经管的各项收入; 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的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其使用方向可具体区分为四种不同形式: (1) 具有特定的用途,如油田维护费、公路养护费、育林基金等; (2) 具有固定的专门使用方向,如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按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条例提取和运用; (3) 划定使用范围的资金项目,如各项税收的附加收入、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等,划入地方机动财力范围,用于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 (4) 企业留利和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在使用方向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它们用于企业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金、社会公共设施等等。国家预算外资金的数量随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变化而变化。建国初期,预算外资金数量极小,只有农村自筹资金、机关生产和“小公家务”等类目。在“一五”时期,预算外资金有所扩大,地方政府的一部分自筹资金、税收附加、公产公房收入、机关变卖收入、小学学杂费、育林费、养路养河费等列为预算外管理。“大跃进”时期,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又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列为预算外管理,地方政府又发展了一些预算外企业,使预算外资金进一步扩大。1963—1965年期间,允许中等以上城市开征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并把城市房地产税划为预算外资金。1967年把部分企业折旧基金留给企业。1970年对县办“五小”企业实行利润留成。这些制度都扩大了预算外资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制度发生了重大改革,预算外资金在1978年前后发生了质的变化。首先,数量上的质变。在1978年以前,其总量在最高年份也只相当于预算资金的20%,1984年则上升到预算资金的80%,已经成为发展各项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其次,管理方式上的质变。以前预算外资金虽然不纳入国家预算,但仍纳入各级政府的统一规划之中,1978年以后,相当数量的预算外资金使用跳出了行政束缚,面对市场供需使用。再次,在功能上的质变。以前预算外资金只是预算内资金的补充,对资源配置的总格局不发生大的影响,1978年以后则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建立新的宏观调控方式来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成为财政部门一项重要任务。 ☚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 以收定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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