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本效益分析
将项目的经济代价与经济效益对比,分析国家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从而判断项目是否可行的一种方法。为项目的选择和决策提供依据。国民经济评估中确定成本与效益范围的原则是: 凡是为特定项目所花费的经济代价,都是该项目的成本,它既包括项目兴建和经营上所投入的全部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也包括项目必然带来的社会代价。同时,凡是特定项目为社会经济目标所作的贡献都是该项目的效益,它包括项目兴建和经营所能直接或间接增加的产量,销售量和劳务量等方面的效益,以及项目实现提高效率而带来资源的节约和社会开支的减少等方面的效益。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是: 首先分别对项目的成本和效益进行鉴别,调整与确定; 然后对确定的项目成本与效益进行比较,分析项目的有利程度。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于项目评价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美国政府运用它来评定一些水利资源开发工程是否合算; 此外还用来评价某些公路建设方面的投资项目。1936年,美国 《全国洪水控制法》所提出来的洪水控制和水域资源开发等项目都明确了项目成本效益分析的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迅速推广。它被美国政府用来指导有关资源分配方面的政策,并逐步应用于交通运输、文教卫生、人员培训、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评价上。战后,美国政府的联合江河流域委员会的成本效益小组于1950年发表“绿皮书”,概述了确定成本效益分析的原则和程序。此后,随着影子价格理论的提出,世界银行在评价工程项目时也开始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 (OECD) 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IDO),分别于1968年和1972年出版了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手册,1974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又编辑出版了手册续篇。近十多年来有关成本效益分析的重要著作更多,对于这一分析方法有了较好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