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责任制xiangmu yezhu zerenzhiproject invest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管理班子,对项目从建设到生产经营实行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组织管理方式。
项目业主责任制是中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它不仅是一种新的项目组织管理形式,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投资建设领域中实际运行的重要基础。此项制度在发达国家实行的较为普遍。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作出规定:新开工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
项目业主有多种组织形式:
❶原有企业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业主就是原有企业的领导班子;
❷不同投资方以合资方式投资的新建或扩建项目,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业主;
❸单一由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业主;
❹由投资各方协商组建的各类开发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建设项目,其公司领导班子即为业主。
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筹集建设资金;提出项目的建议规模、产品方案、厂址选择和需要落实的建设条件;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招标工作,审定招标方案,自主确定投标和中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集资计划和用款计划;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财务预算和决算;按合同规定,审定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的数额,审定利润分配方案;自行聘任和解聘项目总经理(如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由业主推荐上报),并确定总经理职责范围等。
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的好处,一是明确了由业主承担投资风险,从而强化了业主及各投资方的自我约束意识,对控制工程概算、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快建设进度起积极作用。二是业主对项目的建设与投产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全面负责,从而可以较好地克服“基建管花钱、生产管还款”,建设与生产经营脱节的弊端。三是因受投资责任约束,能使项目建设的招标和项目监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