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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韦贻范居丧起复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韦贻范居丧起复案

韦贻范居丧起复案

唐昭宗朝,韦贻范为宰相。他经常受人贿赂而与人官职。为相不久,其母亡丧。依唐制,官员遇父母等丧,须停官回家守丧,期满才得起复为官。于是韦贻范停官守丧。曾对他行贿求官者,每日上门催问。于是韦贻范急于停丧复职,每天派人见两中尉(权宦)及李茂贞求复官(时昭宗为李茂贞挟持到凤翔)。天复二年七月,昭宗在两中尉及李茂贞要求下,命翰林学士韩偓起草韦贻范起复制。韩偓当即上疏说:“韦贻范守丧仅数月,未满丧期,却令他起复原职,实骇人听闻,有伤国体。”昭宗览疏,即命停止草制,并赐敕褒奖韩偓。次日百官上朝,分班站定,李茂贞乃入见昭宗说:“陛下命相而学士不肯草诏,与反何异!”昭宗道:“卿辈荐韦贻范为相,朕不之违,韩偓不草制,朕亦不违,因他所述理由明白,为何不从!”唐律规定:凡父母及夫丧制未终,取释丧服从吉,及忘哀作乐者,徒三年;若官员居丧不停官,亦犯本条。本案中,韦贻范为母守丧,期未满便谋起复原职,是违反该律条的,故韩偓拒绝起草起制书,昭宗亦赞同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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