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住宅安全的权利。(2)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人身或住宅的行为。非法搜查,是针对合法搜查而言。合法搜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搜查的人员、对象、地点及程序必须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因此,依照刑诉法的规定,没有搜查权的公民,擅自对公民的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或者虽然有搜查权,但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而对公民的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都是非法搜查。(3) 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不具备非法搜查的故意,不构成本罪。(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非法搜查罪未经有权搜查的机关合法作出决定,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非法搜查须与合法搜查相区别,后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除特殊情况外,进行搜查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