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的一种。非法占有人在占有高度危险物期间因高度危险物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5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此条规定应当注意: (1) 是因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所产生的责任。这里的非法占有,既包括因盗窃、抢劫、抢夺等而占有高度危险物,也包括虽经合法占有人同意而取得了对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但其不具有法定的占有资质。(2) 必须是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期间造成的损害。这是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非法占有发生之后,又被合法占有人回复了占有后发生了损害,不应由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3) 必须是由高度危险物的固有危险造成的损害。如果盗窃的烟花爆竹掉落砸伤了人,这损害不是烟花爆竹固有的易爆危险造成的,而只是物件伤了人,不能适用此条规定。(4) 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高度危险物的非法占有人要对其占有高度危险物期间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应当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管理人认为自己为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已经尽到了高度注意义务,应当举证证明。 ☚ 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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