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邮件罪为了实施国际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或为了暴力的目的非法使用邮件的行为。国际刑法中的一种犯罪。非法使用邮件的行为主要指,利用任何国家的国际和国内的邮政系统,对有危险的物品特别是爆炸品、危险动物、危险物质或其他很可能造成死亡或人体伤害的物质等不作明显标记或适当说明,目的在于致死或伤害传递邮件或接受邮件者,而不考虑受害者为何人的行为。为了对非邮政人员实施暴力而装运书信炸弹的行为,也构成本罪。1952年《万国邮政公约》第59条规定,禁止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会给邮政当局带来危险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