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非法人团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非法人团体又称“非法人单位”。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同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同,它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准许其从事某种业务活动时即可成立,不一定具有独立的财产、一定的营业机构和组织章程。在中国,通常认为可包括: (1) 以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 个人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合伙型联营组织; (3) 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尚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事业单位;(4)未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组织。中国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承认依法成立的非法人团体的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在国外,苏联立法和理论否定非法人团体的当事人资格; 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和理论则一般承认非法人团体的当事人资格,如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 非法人的社团或财团,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得以其名义起诉或应诉。 非法人团体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独立社会组织。基于非法人团体参与民事活动这一现实,为了保护其以及与其有民事往来的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近代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非法人团体诉讼权利能力,允许他们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也认为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在法院起诉、应诉。 非法人团体指虽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但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集合体。它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而是一种短期性的集合体。这种集合体,不一定有单独固定的财产、固定的名称和营业机构,也不需要有书面的组织章程,只要经有关主管机关的认可,准许其进行某项业务活动,即可成立。由于没有固定财产,解散时可不发布公告,清偿时可以追索非法人团体成员的个人财产。但是,非法人团体必须有自己的代表人或管理人。非法人团体起诉、应诉,由它的代表人或管理人进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它的代表人或管理人与法人的代表人所处的诉讼地位相同。人民法院对非法人团体所作出的给付判决,由它的代表人或管理人负责履行,不自动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它的财产或者它的代表人、管理人的财产。此类判决对非法人团体成员相适应的权利、义务,有预决的意义。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