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审判在中国台湾省,指对于违背法令的确定判决而设立的救济方法。旨在统一法令的适用,兼保护被告的利益。判决确定后,发现该案件的审判违背法律的,最高军事审判机关的主任军事检察官须以书面形式叙述理由,向最高军事审判机关提起非常审判。非常审判由最高军事审判机关组织非常审判庭,用书后形式审理。认为非常审判的提起无理由的,以判决驳回。认为有理由的,如果原审审判程序违背法令的,撤销其程序;如果原判决违背法令的,将其违背的部分撤销,其法律效力不涉及被告。但原判决不利于被告的,应就该案件另行判决,其效力则涉及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