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证券化
亦称“债务证券化”。资金需求者通过发行各种债务性的证券(包括债券、浮息票据、商业票据、股票等)在金融市场上直接向公众筹集资金的普遍现象。集资证券化与投资证券化是同一证券买卖过程的两个方面。在有价证券买卖过程中,购进证券的一方称投资证券化,出售证券的一方则称集资证券化。
集资证券化始于70年代初期的欧美和日本等国的金融自由化浪潮,为逃避严格的银行监督,节约筹资成本,各经济部门开始直接用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其结果是银行信用的比重不断下降,有价证券发行的比重逐渐上升。集资证券化冲击了自本世纪30年代以来各国所形成的严格的银行管理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严格分工。与传统的银行信用相比,集资证券化具有的特点:
❶能够更广泛地筹集资金。一般而言,发行证券由于其利息高,转让方便,因此能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的闲散资金,特别是在银行资金转紧的情况下,发行证券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筹资途径。
❷能够减少筹集资本的成本。集资证券化一般不经过金融机构,而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见面,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筹资成本较低一些。
❸能够激励企业提高效益。发行有价证券的企业为能按期分红或还本付息,就必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❹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来筹资,其债权人是众多投资者,而向银行借款,其债权人就只是银行一家。
集资证券化要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主要是:
❶要有相对发达流通市场。证券的生命力在于流通、变现,发达的流通市场对集资证券化尤为重要。若仅有证券发行而不能流通或流通能力很低,那么,集资的证券化就难以形成。
❷要有相对高的收益。持有证券尤其是持有企业债券,因其风险相对较大,所以,收益也应该较高,这就要求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❸要有较为丰富的金融资产。要形成集资证券化,必须有众多的金融资产可供选择,投资者可在期限、收益、流通性等方面作种种选择。
❹要有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为鼓励证券发行,政府应简化证券发行的手续,放宽发行条件,并在税收等方面有所优惠。
❺集资证券化应在中央银行统一调控之内。集资证券化由于脱离了银行信用,如果不加强对其的调控,很容易引起全社会的信用膨胀。因此,应将证券集资纳入中央银行统一平衡范围之内。
中国的集资证券化始于70年代末,但一直到80年代中期,集资活动仅局限于以劳带资、以资带劳、集资办厂,尚没有形成证券化的趋势。80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之后,才对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利率等作了统一规定,企业债券才逐渐走上正规。股票发行也是在80年代中期才开始规范起来。自1981年国库券发行以来,各类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国债、占整个金融资产发行总额的80%以上,因此,就中国目前而言,国家是最大的债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