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价
又称商品削价或削价处理。 在正常商品价格不变情况下,对有问题的商品实行一次性减价销售的价格。是企业经营的商品由于存放时间较长,内质发生变化,有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商品局部损坏,有的因商品质量次、价格高、无销路,或式样陈旧、过时滞销,等等,这些商品如果按原价销售不出去,故需将原价降低出售,使商品质价相符,便于推销。 各种商品削价处理的权限按照上级规定办理。在手续上,凡是本单位经营的商品如发现变质(在允许限度内)、残损,需要削价出售者,由负责保管或者经营商品的人员,将变质情况和数量向单位领导汇报,然后由本单位组织会计、物价、业务保管等有关同志现场检查,通过会办提出削价意见。 属于本单位权限内,由领导研究批准,属于上级权限范围内的,需分别上报批核。 削价出售的商品,也要实行按质论价。 应当本著既保护消费者利益、又能让商品卖得出去、并且尽可能减少企业经济损失的原则,给这些商品规定合理的削价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