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集体企业奖金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集体企业奖金税对集体企业就其发放的各种奖金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部分征收的税种,属行为税类。1985年开征。以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为纳税人。具体包括: (1)按国家规定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国营小型企业; (2)租赁或承包给集体经营并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租赁费或承包费的企业; (3) 实行工资总额标准工资或奖金同各种经济指标挂钩浮动以及其他经济责任制的集体企业;(4)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办的各种集体所有制企业; (5) 集体与集体联营或集体与个体联营的企业; (6) 集体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 (7) 国家不核拨经费的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 (8) 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企业性质的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纳税人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包括用职工奖励基金、分红基金或其他资金渠道发放的各种奖金、实物奖励和超过规定标准所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劳动分红、股金分红等,均应计征奖金税。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津贴、副食品补贴、价格补贴等,经劳动部门同意,税务部门核定后,不征税。集体企业奖金税的税率、税额计算、免税范围以及征收办法参见 “国营企业奖金税”。 集体企业奖金税中国从1985年度起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从奖励基金、分红基金和其他渠道来源奖金中向职工发放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奖金部分所征的一种税。税率、税额计算、计税办法,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办理。 集体企业奖金税对集体企业发放奖金超过一定限额的,以奖金额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对促进集体企业加强经济责任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控制消费基金水平,有一定意义。国务院于1985年8月24日发布了《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包括用职工奖励基金、分红基金或其他奖金渠道(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外单位给予的奖金)发放的各种奖金、实物奖金和超过规定标准所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劳动分红、股金分红等,均应计征奖金税。比照国营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津贴、副食品补贴、价格补贴等,经劳动部门同意,税务部门核实后,不计征奖金税。纳税人每年发给职工的劳动分红在一个月标准工资金额以内的,免征奖金税。超过一个月标准工资金额的部分,应计征奖金税。纳税人每年发放给职工集资入股的股金分红,在职工集资入股额15%以下的部分,不计征奖金税,超过部分,应计征奖金税。纳税人发放的加班工资,在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加班工资限额以内的部分,不计征奖金税,超过限额的部分,应计征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1987年度起,其分级税率: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超过4个月至5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5个月至6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6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100%; 7个月以上部分,200%。 集体企业奖金税 集体企业奖金税奖金税的一种。国家对集体企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金所征收的一种税。(参见“奖金税”) ☚ 国营企业奖金税 事业单位奖金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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