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名部 > 髡官 > 除名 > 除籍 除籍 chújí 解职 解职开(开去) 免(免职;解免;退免) 夺职 卸职 隳职 去职 落职 削职(~为民) 罢职 黜落退职 罢废 罢黜 罢秩 解位 解任 解事 解秩 削秩 寝停 放退 罢任 辍才 脱袍退位 撤销职务:革(革除;革职;革削;革任;黜革) 废 撤职(~查办) 撤差免退 削籍 黜免 处罚并撤职:责革 被撤职:靠边站 官吏解除职务:卸任 卸职 除替 退任罢任 辞职卸任:息肩弛担 免除宰相职务:罢相 罢政 武将解职:解甲 除去宦籍:除籍 暂时解职:停职 停务 停职的婉辞:长休(~告) 追回官衔,勒令停职:追官勒停 免职弃置不用:贬弃 官吏被革职,在官籍中除名:籍削 古代官吏受百次谴责即被免职:百谪 谪降削职:迁夺 迁削 贬官削职:贬剥 降级免职:降革 革职拿问:革拿 问罪罢职:问革 (解除职务:解职) ☚ 罢官 废黜 ☛ 除籍宋代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又称“削籍”、“落籍”。太学生严重违反学规,请长假满一年,均予除籍。州学外舍生在学公试三次,不能升补内舍,除籍罢归本县。县学生三经岁升试不能升入州学,或三年不参加岁升试,皆除籍。 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方式之一。《芒雒遗文》记北魏《李超墓志》:“宰沁水县,臣政崇治,绰居尤最,为受罪者所诬章,宪台误听,被兹深刻, 除名为民。”宋制,文官二十年以上不到吏部,武臣因事亡没,皆除籍。(2)指开除学籍,又称削籍、落籍。宋制,太学生严重违反学规或请长假一年,均予除籍。州学外舍生在学公试三次不及格不能升补内舍,除籍罢归本县。县学生岁升试三次不及格,或三年不参加岁升试,亦均予除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