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债欠
灾后安辑流民能够获得实效须具备的一项前提条件。中国古代历代政府往往有安辑流民的诏令,而流民多惧不敢归,宁愿漂流异地,主要在于有官府追索历年积欠。《文献通考·记唐肃宗时事》:“宝应元年 (762年),租庸使元载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资产。乃按籍举八年租调之,违背及逋逃者,计其大数而征之,择豪吏为县而督之。不问赋之有无,资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发徒围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谓之 ‘白著’,有不服者,严刑以威之。”此种弊病,以后历朝皆有出现。《苏文忠论积欠状》和《朱子大全集乞往催被灾州县积年旧欠状》对此均作了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