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融组织体系由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业务经营两大机构组成。陕西的金融行政管理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两大系统。陕西金融经营机构分为4类:一是国家银行。这是金融业务经营机构的主体。从1979年起,国家专业银行陆续恢复成立,并先后在陕西设立了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西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上述处级分行所辖分支机构情况参见各分行条目)。二是股份制综合性银行,有交通银行西安市分行。三是国家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四是其他金融机构。包括:❶信托投资公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国家专业银行附设的信托投资机构,陕西共设立了9家。另一种是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联合组建的(陕西省金融联合投资公司)。 ❷农村信用社。是在农村按乡设立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到1990年底共有2606个。 ❸城市信用社。是城市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由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商户和居民集股组建。1984年陕西开始设立,1990年末共有63个。1988年西安和咸阳还先后设立了城市信用社联社,作为协助人民银行管理城市信用社的机构。 ❹证券公司。是经营国家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买卖的机构。1986年陕西开始办理邮政储蓄业务。邮政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统一使用。截止1990年底,全省上述各系统的金融机构总数为6453个,其中:国家银行、保险公司系统机构3744个,非银行金融机构2709个(不含未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拥有干部和工人58831人。国家各专业银行吸收存款总额2784421万元,发放各类贷款总额385214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