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位于西安市新城广场北侧。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必须省院查处的其它刑事案件直接行使检察权; 负责对全省有影响的重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错误决定进行纠正; 负责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受理公民提出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控告、申诉和检举;计划和组织全省检察系统干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分配全省检查机关所需装备物资和侦察、通讯、交通等器械用具。1950年2月成立,前身名为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更名为省人民检察院。1969年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并,名为省革委会政法组。1977年恢复更名为省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