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估价委员会组织章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估价委员会组织章程抗日民主政权的税法之一。1941年10月1日公布。共11条。主要规定估价委员会“以评定物价、兼顾官商、公允缴税为任务”。在税务分局所在地分别设立。由当地最高行政机关、贸易机关、公营商店联合会、商会、合作社联社、税务总局驻分局督察员及税务局各派代表一人组成。税务局长为当然主席,负责召集会议。按当时当地现行市价估定纳税价格。估价表一般于每月一日前公布,有效期一个月,如在市价稳定时得连续实行二三个月,但须经估价委员会一致通过,如有人有异议时即须重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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