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的审判委员会组织法规。1943年8月颁布施行,共11条。主要内容:依据《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第18条关于人民有按级上诉权的规定,决定设立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正副委员长分别由边区政府正副主席兼任,其余委员由政务会议委任,受理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审及第二审判决之刑事上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婚姻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并有权解释法令。该委员会于1944年2月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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