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赓、廖承志被捕案
1933年3日2日,中共党员,红军将领陈赓,由于叛徒出卖,在上海被公共租界工部局非法逮捕。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执行局书记罗登贤,秘书余文化和中华海员工会党团书记廖承志,也因叛徒的出卖,在上海先后被捕。中国民权保障同盟领袖宋庆龄立即召开执行委员会议,讨论营救办法,决定邀请吴凯声律师出庭辩护。在3月31日上海高等法院的法庭上,罗登贤、廖承志等当场驳斥了南京政府强加的罪名。吴凯声律师要求无条件释放陈赓等五人。经过各方人士的斗争和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大力营救,使廖承志于当夜获释。其余四人又被当局以“共产党罪”引渡到南京军事监狱。4月4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召开了临时全国执行委员和上海分会执行委员联席会议,决定组织营救政治犯委员会,并派宋庆龄、杨杏佛、沈钧儒等五人赴南京,为营救罗登贤、余文化、陈赓等政治犯同国民政府进行交涉。由于各方面的积极营救及全国舆论压力,蒋介石不敢贸然杀害陈赓,被迫将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