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受贿
明朝两广总督陈瑞接受葡萄牙人贿赂的事件。明万历八年(1580年),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擅自选举首席法官,并在澳门实施葡萄牙法律。明万历十年(1582年),新任两广总督陈瑞奉朝廷之命查办这一事件。陈瑞传令澳葡的地方长官,即中日贸易船队司令米兰达(Aires Goncalves de Miranda)和主教萨阿(Don Le-onardo de saa),前往两广总督驻地肇庆接受询问。澳葡当局派出与中国官府关系较为密切的司法官本涅拉(Mattia Penella)和传教士罗明坚(MicheleRuggieri)前往周旋,表示居澳葡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中国皇帝的顺民,并承认总督是他们的保护者,恳请给予扶助和慈爱,又给陈瑞送上一批天鹅绒、水晶镜等厚礼,总值超过1000金币。陈瑞受贿后,没有谴责澳葡当局的违法行径,反而告诉他们可以在澳门继续居留,但必须服从中国官员管辖。陈瑞受贿后,明朝官府实际上给予澳葡当局更多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