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陈方泰为政残暴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陈方泰为政残暴案 陈方泰为政残暴案陈宣帝太建四年(公元572年),南康嗣王陈方泰出为广州刺史,行政残暴,民不堪命,被主管官员劾奏,因此免官还都。太建六年(公元574年),方泰又被授予豫章郡内史。到任后,不修民事,任期将满之时,多次故纵部曲将吏外出行劫,又放火焚烧居民住宅,乘机肆行抢掠,驱赶收捕富户,征求财物贿赂。新太守已经到任,方泰还迟迟不还。回到都城后,宣帝竟命他为宗正卿。但还未正式到官,被御史中丞宗元饶弹劾,罪证确凿,被宣帝免去官职,以南康王身份回到私宅。 ☚ 王固免官禁锢案 蔡景历坐罪被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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