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陈宠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陈宠?—106

东汉法学家。字昭公,沛国洨县(今安徽灵壁南)人。其家世代研习法律。宠少为州郡吏,征辟至司徒鲍昱府。得昱赏浿,转为辞曹,主管全国狱讼。撰《辞讼比》七卷(已失传),分类阐述量刑标准,经昱奏请施行。章帝初年任尚书,奏请“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群生”,主张在“严明”之后,“必宜济之以宽”,为章帝采纳。皇后兄侍中窦宪推荐张林为尚书,宠直言于章帝曰:“林虽有才能,而素行贪浊”。宪以此衔恨。章帝死,宪专权,宠出为泰山太守、广汉太守。永元六年(94年)代郭躬为廷尉,又奏请删简律例,迁大鸿胪、司空。

陈宠(1469—1542)

明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希承,一字希正,号春斋。陈公贤次子。世家学,精于儿科,宦学京师,常代父治病,著有声名。弘治元年(1488 年)选为太医院医士,供事御药房。正德元年(1506 年)考核居一,授御医,擢南京太医院院判。世宗即位,以医术精良留为院使。嘉靖八年(1529 年)加秩右通政致仕。精于典故,能诗,曾与名士结社。

陈宠?——106

字昭公,沛国洨县 (今安徽灵璧县南) 人,世代传习法律,并通晓儒家经义。年轻时当过州郡吏,后召辟到司徒府,因受到司徒鲍昱的赏识,被任命为辞曹掾,主管狱讼,后来还任过尚书、太守、廷尉等职。断狱宽和,主张“轻薄箠楚”。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初,奏请“荡涤烦苛之法”,禁止严刑拷问,滥用刑法。章帝采纳其建议,下诏废除“妖恶之禁”、“文致之请谳”,并禁止使用钻、鑽等残酷刑具拷问犯人。和帝永元六年 (公元94年),任廷尉时,整理西汉以来制定的法律,奏请将已有的4989条刑法,按照吕刑标准删减为三千条,后因坐罪未施行。曾代司徒鲍昱撰《辞讼比》7卷,经朝廷批准施行,司徒常用此做为 “治讼察吏”的标准。

陈宠

明代医生。字希承。吴县(今属江苏)人。名医陈公贤之子。继父业,弘治(1488~1505)年间召入宫中,任典药。用药有效,历迁院使。

陈宠

067 陈宠? —106

东汉大臣。沛国洨(今安徽灵壁南)人。字昭公。父躬,光武时为廷尉左监。他明习祖业,少任州郡吏,为鲍昱司徒府征辟,令掌狱讼。章帝初为尚书,奏请废前朝“烦苛之法”,主张在“严明”之后,“济之以宽”。后任太山太守,广汉太守等职。94年代郭躬为廷尉,又奏请删简律例,104年为司空。

☚ 桓潭   仲长统 ☛

陈宠?—公元106

汉臣。字昭公,东汉沛国洨(今安徽灵璧南)人。世代传习法律。少在鲍昱的司徒府(丞相府)任主管狱讼的属官。章帝初为尚书,曾奏请改变前代烦苛之法,主张在严刑之后,济之以宽。和帝永元六年(94年)任廷尉时,又奏请删简律例。并代鲍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都目》八卷,曾获准颁行,现佚。

陈宠

陈宠?~106

字昭公。陈咸之重孙。初为州郡吏,后任司徒府辞曹,并代司徒鲍昱撰写《辞讼比》7卷、《决事都目》8卷,被御批为办案的法律依据。章帝即位后任尚书,主张严明之后济之以宽,奏准改变前代烦刻之法,并复审案件50余起。和帝即位后,险遭太后之弟侍中窦宪陷害,调任太山太守、广汉太守等职。窦宪任大将军北征匈奴时,宠拒不送礼,受和帝赞赏,被任命为大司农。汉永元六年(94)任廷尉,多次审议疑难案件,并奏准依法从轻处理,救活甚众。因涉嫌下狱,诏令免刑,并拜尚书,又转任大鸿胪。十六年十月,任司空。卒于任。

☚ 陈咸   陈忠 ☛

陈宠

战国时楚国阴地人。一作“陈龙”。见包山楚简131—139简。

陈宠?—106

东汉大臣。字昭公,沛国洨(今安徽灵璧南)人。少任州郡吏。章帝初,为尚书,奏请废除前朝“烦苛之法”。后任太山太守、广汉太守等职。和帝时擢升大司农。永元六年(94),为廷尉。十六年为司空。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23: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