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陈奇因才莸罪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陈奇因才莸罪案 陈奇因才莸罪案此案发生于北魏文成帝时。陈奇是当时著名儒生,博通《五经》,志欲遍注之,已注成的《孝经》、《论语》,流传于世。朝廷闻知,召赴京师。秘书监游雅是当世大儒,与陈奇论及《五经》,见解不合,排挤陈奇,陈奇也不肯屈志降心。这时有人上谤书,书中多有怨时之言,而且称述陈奇有才而不得志。游雅闻知,对主管官吏说:“这封书信称陈奇有志不遂,当是陈奇假托他人而写。依照法律条文,造作谤书者都要戮及妻子”主管官吏便将陈奇逮捕抵罪。司徒平原王陆丽知道陈奇受枉,怜惜他的才学,暗中襄助,因而拖延一年以上,希望拖到朝廷大赦。但主管官吏仍以游雅所云作为依据,判决陈奇死刑,而且牵累其家小从戮。 ☚ 张氏为婆私酿酒案 孙男玉杖杀夫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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