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防谍条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防谍条款 “防谍条款”1993年10月28日,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邀集各部会,召开“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订会议,通过了由“国安局”提出的在该条例中增列的“防谍条款”。其主要内容是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3条中增加: “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及其他地区人民,不得为大陆地区党务、行政、军事、情报机构在台湾地区从事搜集、传递情报,发展组织,或其他行为致有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公众利益之虞”,同时增订第79条之一的罚则,规定 “违反第23条之一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前项未遂犯亦罚之。犯前两项之罪自首者,得免除其刑”。1994年3月,“防谍条款”被改为 “安全条款”,被附加在台 “国安法” 中。 ☚ 阶段性两个中国 七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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