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简称《伦敦倾废公约》,1972年12月29日于伦敦通过。共22条正文和3个附件。是第一个关于海洋倾废的全球性公约。主要内容是,将废物分为三类,第一类指列入附件Ⅰ的物质,称为“黑名单”,主要包括有机盐化合物、汞、镉、铀、塑料等物质或化合物,这类物质禁止向海洋倾倒; 第二类指列入附件Ⅱ的毒性较小的物质,称为“灰名单”,包括砷、铅、铜、锌、有机硅化合物和氰化物、氟化物等,这类物质需事先取得特别许可才能倾倒;第三类指第一、二类以外的、得到缔约国当局特别或一般许可即可倾倒的物质。1978年第三次缔约国协商会议通过《海上焚烧废物及其他物质管理条例》作为公约修正案,对与倾倒废物相关的海上焚烧废物活动作了补充规定。 |